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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 “唯一住房” 执行难题,彰显司法公正与权威》

来源:飞驰行政法 时间:2024-10-17 11:57 作者:创始人 热度: 手机阅读>>

 在法治社会的进程中,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对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至关重要。河南灵宝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生动地展现了法律在面对复杂执行问题时的坚定决心和智慧举措。image.png

  原告李某与被告周某的民间借贷纠纷,经灵宝市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周某偿还李某借款 35 万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周某却未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展现出了严谨与高效。通过调查发现周某名下虽账户余额为零,但有一套房产,于是依法查封并启动拍卖程序。当周某以该房产系家庭唯一住房为由提出执行异议时,执行法官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告知其家庭唯一住房并非排除执行的合法事由。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通过为被执行人提供居住房屋或从房屋变价款中扣除一定年限租金的方式,使得被执行人以唯一住房为由提出的异议不被支持。在本案中,执行法官积极与李某沟通,李某同意在房产变价后为周某保留 8 年房租。灵宝法院通过网络询价确定房产处置参考价后进行公开司法拍卖,最终第三人赵某以最高价竟得。在扣除辅拍费用后,为周某预留了 8 万元房屋租金,将剩余款项发放给李某,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这起案件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对于被执行人周某而言,试图以 “唯一住房” 为由阻碍执行的做法最终未能得逞。这表明在法律面前,任何试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都是不可取的。被执行人应当积极履行法定义务,而不是寻找各种借口逃避责任。同时,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积极向执行法官提供被执行人的相关财产线索,能够极大地促进案件的执行进程,早日实现自己的合法权益。

  司法的公正不仅在于判决的公正,更在于执行的有力。灵宝法院在这起案件中的做法,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对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考量,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在法治建设的道路上,我们需要更多这样的案例来彰显司法的权威和公正,让每一个公民都能感受到法律的力量和温暖,共同营造一个诚信、守法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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