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29 日,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印发《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这一举措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地方金融领域掀起了波澜。该规则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标志着山东省在规范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行为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明确划分,为执法机构提供了清晰的操作指南。规则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划分为不予处罚、免于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使执法过程更加科学、合理。这种细致的划分,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确保了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与违法行为相匹配。
对于从重处罚的情形,规则进行了详细的列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危害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在执法机构责令停止或纠正后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阻碍执法查处、伪造隐匿损毁证据、多次违法等情形,都将面临从重处罚。这一规定犹如一把高悬的利剑,对那些企图违法违规的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
同时,规则也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和从轻处罚的情形。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以及当事人在执法机构立案调查前主动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受他人胁迫诱骗实施违法行为且轻微等情况,可以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这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和教育为主的原则,鼓励当事人积极改正错误,减少违法行为的发生。
该规则的制定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充分体现了法治精神。执法机构在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过罚相当、宽严相济、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了执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对于逾期不改正才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况,规则要求先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明确合理的改正时间。这既给了当事人改正错误的机会,又体现了执法的严肃性。对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确保了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在罚款方面,规则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一般处罚、从轻处罚、从重处罚的罚款幅度分别按照一定方式确定,避免了罚款的随意性。同时,对当事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的,依照罚款数额较高的规定给予罚款处罚。
市、县级执法机构可以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行政处罚阶次、幅度以及适用情形进行合理细化、量化,使规则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执法机构应当收集可能影响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的证据,对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进行核实,并在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使裁量权的理由和依据,确保执法过程的透明性。
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通过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等方式,加强对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的监督,保证规则的有效实施。
总之,《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的出台,对于规范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行政处罚行为,保障执法人员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地方金融秩序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这一规则的指引下,山东省地方金融领域将更加规范、有序地发展,为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