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内蒙古这片广袤的土地上,诚信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10 月 28 日,第五场 “诚信内蒙古建设” 主题新闻发布会召开,为我们展现了自治区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方面打出的精彩组合拳。
自治区司法厅作为诚信内蒙古建设的重要力量,在严格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全区推广应用自治区统一行政执法文书格式,将 “双公示” 拓展为 “十公示”,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自治区公安厅推行的 “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处罚”“十分钟违停免罚” 等措施,既体现了执法的人性化,又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交通参与者的遵法守规意识。同时,全区行政执法监督已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各级行政执法监督专职机构的建立以及司法所开展或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为行政执法的公正、公平提供了有力保障。
自治区财政厅积极履行财会监督职责,为诚信建设工程贡献力量。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防范趋利性执法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开展执业质量检查,整治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问题。细化制定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和 “免罚”“轻罚” 两张清单,给予行政相对人容错、纠错空间,罚没收入总体呈逐年下降趋势,这充分体现了财政厅在执法过程中的人性化考量和对市场主体的呵护。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也不甘示弱,建立多项不予处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为道路运输经营者提供了更加宽松的经营环境。印发说理式执法工作指引和执勤执法规范用语手册,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和用语,提升执法的专业性和亲和力。修订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适用规则和基准,将适用情形细化为五个档次,进一步压缩执法人员裁量空间,确保执法的公平公正。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推行的 “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 更是让人眼前一亮。事前 “把脉式” 服务,通过建立违法风险预警提醒机制和制定合规指引清单,为经营主体提供贴心的服务和指导。事中 “靶向式” 执法,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健全精准监管,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基准,实现 “过罚相当”。广泛采用非强制性措施,进行合规指引,已办理免罚案件 1125 件。事后 “康复式” 回访,将案件回访纳入行政处罚必备程序,实行 “承诺制” 修复和 “加速度” 办结等措施,支持失信企业信用修复。2024 年以来,全区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信用修复 8 万余件,其中 67% 通过网络渠道办理,极大地提高了信用修复的效率。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深入贯彻实施国务院部署的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将诚信建设工程列为重要工程之一,确定 2024 年为 “诚信建设提升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的实施,更是为诚信内蒙古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内蒙古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通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打出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的组合拳。
诚信内蒙古建设,关乎着自治区的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是诚信内蒙古建设的重要环节。只有各部门齐心协力,严格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质效,才能为内蒙古的发展创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相信在自治区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诚信内蒙古建设必将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行政执法水平必将迈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