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广袤的大地上,山川湖泊纵横交错,许多江河湖泊跨越着不同的区域、流域乃至省份,它们是大自然赋予我们的珍贵财富,却也在生态治理上面临着诸多复杂难题。“南四湖专案” 的推进与成效,无疑为我们敲响了一记关于跨区域生态治理的警钟,也点亮了前行的明灯,让 “行政有区划,环保无边界” 这一理念愈发深入人心。
南四湖,这片由微山湖、昭阳湖、独山湖、南阳湖相连而成的北方最大淡水湖,其水系涉及鲁、苏、皖、豫四省众多区域,本应是一片生态和谐的水域,却因地处多省交界,陷入了治理的困境。各省之间针对污染物管控标准不一,宽严有别,就像苏鲁两省的工矿企业在外排废水标准以及运输船舶污染物排放规定上的差异,导致多重污染交织,边治理边污染的局面难以得到根本性扭转。这充分暴露出行政壁垒、部门利益等因素给生态治理带来的阻碍,也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在生态环境保护的征程中,若各自为政,“分段治”“各自治”,那最终只能是事倍功半,无法实现真正有效的治理。
然而,面对这一棘手难题,最高检挺身而出,以强有力的举措给出了破局之法。直接立案并成立专案组,运用先进的卫星遥感技术监测全域污染问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推动全流域行政执法标准统一,通过 “组团方式” 统一办案,成功打赢了 “南四湖专案” 的关键一仗。尤为值得称道的是,此次形成的 “南四湖标准”,作为国家牵头统一编制、以地方标准形式发布的流域型综合排放标准,实现了跨省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协同管控的重大创新,为全国其他跨省流域综合治理树立了标杆,引领了示范。
从 “南四湖专案” 放眼全国,我国众多江河湖泊都面临着类似的跨区域治理难题。但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断推进,各地已经意识到打破地域、行政壁垒的重要性,纷纷努力探索,从 “各扫门前雪” 逐步走向 “全域治”“联合治”。因为大家深知,流域生态治理是一盘大棋,唯有超越局部利益、短期利益,统一编制标准,同步落实政策措施,才能奏响生态保护的 “协奏曲”。
行政的区划是客观存在的,但生态环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不会因人为划分而改变其关联性。在生态文明建设的道路上,我们必须秉持 “环保无边界” 的理念,打破行政壁垒,强化协同治理,如此,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才能不断迈上新台阶,让祖国的大好河山处处呈现出天蓝、水清、地绿的美丽景象。
对“行政有区划,环保无边界”的理念进行深度解读制定“南四湖标准”对我国其他跨区域生态治理项目有哪些启示?介绍一些跨区域生态治理的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