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大舞台上,虚假诉讼犹如一颗毒瘤,严重破坏着司法秩序,侵蚀着他人的合法权益。虚假诉讼者出于非法动机和目的,利用诉讼权利,以虚假的主体、事实及证据提起民事诉讼,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裁定或调解,其行为之恶劣令人发指。
刑法对虚假诉讼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将面临刑事处罚。这一规定彰显了国家对虚假诉讼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旨在维护司法的尊严和公正。然而,当虚假诉讼者受到刑事处罚后,是否就可以高枕无忧,无需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
虚假诉讼具有双重违法性。一方面,它违反了刑事法律规定。虚假诉讼者以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手段欺骗司法机关,企图获取不正当利益,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司法秩序,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理应受到刑事制裁。另一方面,从民事角度看,虚假诉讼也是一种侵权行为。它常常对他人的财产权、名誉权等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例如,无辜的当事人可能因虚假诉讼被错误判定承担债务,导致财产受损;企业可能因虚假诉讼名誉受损,影响其正常的经营活动。
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有着明显的区别与联系。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行为人的惩罚,其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国家法律的尊严。而民事责任则是为了弥补受害人的损失,恢复被侵害的民事权益。虽然两者在性质、目的和功能等方面存在差异,但在虚假诉讼中,它们紧密相连。刑事处罚并不能替代民事赔偿。即使虚假诉讼者已经接受了刑事处罚,如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罚金等,但这并不能直接弥补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和恢复名誉。被错误判定承担债务的被告,其财产不会因虚假诉讼者入狱而自动恢复;企业名誉受损后,也不会因刑事判决而自然修复。
虚假诉讼者承担民事责任具有必要性和依据。从公平正义的角度出发,受害人因虚假诉讼遭受了损害,就应当得到赔偿。如果虚假诉讼者仅承担刑事责任而无需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受害人的损失将得不到弥补,这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同时,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侵权人因侵权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虚假诉讼者通过虚假手段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因此必须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总之,虚假诉讼者在受到刑事处罚后,仍然需要对其侵权行为承担民事责任。这不仅是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实现公平正义、遵循民事法律规定的必然要求。我们应当知法守法,充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司法机关也应加大对虚假诉讼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规制虚假诉讼,保护正常的司法秩序和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一个公平、公正、法治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