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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加未缴纳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实践之路》

来源:飞驰行政法 时间:2024-10-19 12:00 作者:创始人 热度: 手机阅读>>

 在商业世界中,纠纷与挑战时常伴随。当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却无力清偿债务时,追加未缴纳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成为了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关键途径。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应该如何操作呢?image.png

  首先,收集证据材料是至关重要的第一步。根据法律规定,当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时,若申请执行人能够证明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便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为此,需要精心准备各类证据。主体信息证据不可或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等,明确案件相关主体身份。出资证明材料则需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取被执行人公司的工商档案,其中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协议等文件能确定股东的出资方式、期限和认缴出资额,进而判断是否存在未缴纳出资情况。此外,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是证明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重要依据,必须向执行法院申请获取。

  接着是撰写申请书。标题应明确为 “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让人一眼便知其目的。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信息需详细填写,确保准确无误。请求事项要清晰表明申请追加未缴纳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并明确该股东应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需详细阐述公司债务情况、股东未缴纳出资的事实以及两者的关联性,结合证据说明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导致公司资金不足无法偿债,同时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申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第三步是向执行法院提交申请。将申请书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提交给执行案件的管辖法院。执行追加立案后,由执行局的执行审查部门依据 “审执分离” 原则在执行程序中进行审理裁决。

  随后,法院将进行审查与听证。审查方式有书面审查和公开听证两种。对于简单明了的案件可能采用书面审查,而复杂或有争议的案件则会组织公开听证。若举行听证,申请执行人应积极参与,携带好证据材料原件,在听证过程中进行质证和辩论,清晰陈述观点和理由,回应法院和被申请人的提问,争取法院支持追加申请。

  最后,若对法院的执行裁定结果不服,申请执行人可在规定时间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进入执行异议之诉阶段追加被执行人。

  知法守法,方能在复杂的商业纠纷中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在面对公司无法清偿债务的困境时,了解并正确运用追加未缴纳出资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方法,为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希望大家都能充分利用法律武器,在法治的轨道上妥善解决商业纠纷,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业环境。如需帮助,可搜索关注 “周军律师聊案子”,获取专业的法律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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