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中,很多人都存在一个误区,认为睡醒了就等于酒醒了。然而,河南宜阳的小许用自己的经历给大家上了深刻的一课。2024 年 3
月的一天晚上,小许与父亲在家中饮酒,本以为经过一夜的休息,第二天早上醒来便可以正常驾车出行。却未曾想,这一决定让他陷入了危险驾驶罪的困境。
第二天早上 8 时许,小许虽然感觉有些头晕,但自认为已经清醒,便驾车出门。然而,当他行驶至宜阳县某交叉路口时,与同向在前步行的行人杨某发生碰撞,造成杨某受伤住院。这一事故不仅给杨某带来了身体上的痛苦,也让小许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经鉴定,小许血液中乙醇含量 105.80mg/100mL,已构成醉驾。杨某的左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一级,右侧外踝损伤程度构成轻伤二级,右小腿、右足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宜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小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案发后,小许积极对杨某进行赔偿并取得谅解,但这并不能改变他犯罪的事实。
最终,被告人小许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12000 元。这个判决结果给小许以及所有心存侥幸的人敲响了警钟。
宜阳县人民法院员额法官李红跃在裁判中明确指出,被告人小许醉酒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小许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致他人轻伤、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应从重处理。但同时,小许系自首,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这些情节也为他争取了从轻处罚和从宽处理的机会。
这一事件让我们深刻认识到,睡醒并不等于酒醒。酒精在人体内的代谢速度因人而异,即使经过一夜的休息,也可能仍有残留。隔夜醉同样可能导致醉驾,给自身和他人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必须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坚决杜绝酒后驾车的行为。无论是当天饮酒还是隔夜饮酒,只要体内酒精含量超标,就不能驾车。同时,我们也应该加强对酒驾危害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认识到酒驾的严重性,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总之,小许的案例提醒我们,要正确认识酒精对人体的影响,避免因隔夜醉而陷入法律的困境。只有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自律,才能确保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