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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帮信掩隐犯罪,共筑法治安全防线》

来源:飞驰行政法 时间:2024-10-28 18:59 作者:创始人 热度: 手机阅读>>

  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青海省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典型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增强防范意识,远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关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image.png

  案例中的张某,在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后仍不知悔改,为获取非法利益,充当电诈通讯中介,为诈骗分子提供 “手机口” 帮助通讯传输,最终获刑罚金。他的行为不仅给被害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给自己带来了牢狱之灾。这一案例告诫我们,切勿因一时的贪念而参与非法活动,出租、出借、出售 “两卡” 或协助诈骗分子实施犯罪,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王某、吕某某和杨某则是因使用 VoIP 设备转化信号,为他人犯罪提供通信传输技术支持而获罪。VoIP 设备被诈骗分子利用,褪去了境外电话的外衣,降低了被害人的防范意识,同时也帮助诈骗分子隐藏身份、逃避打击。这提醒我们,要警惕身边的可疑设备和行为,一旦发现有人使用 VoIP 设备等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应立即报警,共同维护社会的安全稳定。

  在校学生刘某群的案例更是令人惋惜。他因涉世未深,被利益引诱,向他人出租银行卡,在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情况下,仍代为转账、取现等,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大学生群体往往容易成为犯罪分子的目标,他们应提高防范意识,增强法律观念,不被蝇头小利所惑,坚决不成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祝某和杨某明知他人可能利用其提供的银行卡等转移违法犯罪所得,仍为牟利前往外地,以人脸识别等方式帮助接收、转移电信诈骗赃款。虽然他们在案发后主动退缴赃款、预缴罚金并自愿退赔涉诈资金,获得了缓刑判决,但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这一案例凸显了涉 “两卡” 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严重性,也提醒我们要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网银账号等个人信息,不轻易为他人提供帮助,以免陷入犯罪的泥潭。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作出了明确规定,为打击此类犯罪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积极挽回被害人的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我们应当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非法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警惕各种利益诱惑,不参与买卖 “两卡”、帮助资金结算等任何与 “两卡” 相关的兼职活动。同时,要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随意透露给他人。对于不明来源的电话、短信和网络信息,要保持高度警惕,不轻易相信,以免上当受骗。

  总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和关联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严重危害社会安全和人民群众的财产权益。我们要通过以案释法,增强防范意识,共同筑起法治安全防线,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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