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校园这个特殊的环境中,学生的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当学生在校内商店门前摔倒受伤,究竟谁该承担责任呢?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布的一则案例为我们带来了深入的思考。
2022 年 3 月的一天,15 岁的学生小晚在前往校内商店购物时,被门口地上的黄皮纸板绊倒,受伤严重。经鉴定,小晚本次损伤被评为九级伤残,各项损失约 24.4 万元,精神抚慰金 1.5 万元,鉴定费 2000 元。这一意外事件引发了各方对责任归属的争议。
首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小晚,在行走时本应具备与其年龄相一致的认知和行为能力,尽量小心谨慎。然而,小晚未能充分注意到地面的情况,对于自身损害的发生有一定过错,因此法院判定小晚应自行承担 30% 的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学生在校园中也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时刻保持警惕。
其次,学校作为校园的管理者,事发地段在其管理范围内。学校未尽到相关管理、保护义务,对小晚的受伤具有较大过错,应承担 70% 的赔偿责任。学校有责任为学生提供一个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包括对校内商店周边的管理。不能因为商店承包出去就忽视对这些区域的监管,学校应时刻关注校园内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排除。
对于学校辩称校内商店已承包出去,应由商店独立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学校与商店之间的内部承包关系不能成为学校逃避责任的理由。学校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另行向商店主张权利。这一判决明确了学校在校园安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即使存在承包关系,也不能推卸对学生的保护义务。
此外,学校在保险公司购买了校(园)方责任保险,虽然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但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精神抚慰金和鉴定费。最终,法院判决学校在保险合同约定外赔付小晚 1 万余元,保险公司赔付小晚 17 万余元。
这一案例为我们明确了在类似情况下的责任划分。学校应加强对校园各个区域的管理,提高安全意识,为学生创造一个安全的校园环境。学生也应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因自身疏忽而遭受伤害。同时,保险公司在承担相应责任的同时,也应明确保险条款的范围,避免在理赔过程中产生争议。
总之,学生校内商店门前摔倒这一事件,通过法律的裁决明确了各方的责任。这不仅为当事人提供了公正的解决方案,也为今后类似事件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进一步促进了校园安全管理的完善和学生权益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