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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共筑美丽中国法治基石》

来源:飞驰行政法 时间:2024-10-09 19:20 作者:创始人 热度: 手机阅读>>

 在新时代的征程中,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成为一项具有重大意义的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注入强大的法治动力。image.png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首先要把握立法条件。法典作为国家立法的高级形式,需具备严苛的条件。从我国民法典编纂及其他国家的实践来看,充分的理论准备、现实需求和深厚的立法积淀不可或缺。我国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这两大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以法律支撑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同时,我国存在强烈的现实需求,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使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外,我国已形成覆盖全面的立法体系,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制度体系虽成就斐然,但分散立法模式存在问题,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可提升立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在探求模式方法方面,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要将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需深入研究合理模式,分析其他国家环境法典编纂经验及与民法典编纂的差异,探索 “适度法典化” 模式,既增强体系性又保持开放性。构建逻辑框架时,要认识到生态环境立法具有 “领域法” 性质,以生态、环境、资源问题为主线,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价值,实现法典形式系统性等有机统一。完善编纂方法,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各种方法,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民法典编纂经验,做好立法论与司法论思维的衔接转化,使法典满足执法司法需要。

  加强学术创新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关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表明生态环境立法方式的转变,更加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进概念创新,以内涵明确、外延清晰的法律概念为基础,梳理生态环境领域的概念,形成范畴体系。注重问题创新,虽然在立法条件等方面已有成果,但在价值论、实践论等问题上研究不足,要以问题为动力,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事实判断和价值选择上体现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经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方法创新,处理好不同研究方法的关系,综合运用社科法学方法把握社会事实问题,运用教义学方法分析法律适用,以整体主义和还原主义方法处理各种关系,产生研究合力。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我们要深刻把握立法条件,探求科学的模式方法,加强学术创新,以高水平的法学研究成果服务生态环境法典高质量编纂。让我们共同努力,为世界贡献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生态环境法典,为子孙后代留下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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