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的发展进程中,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要总结编纂民法典的经验,适时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
“编纂生态环境法典”,这一举措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把握立法条件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前提。法典作为国家立法的高级形式,需要充分的理论准备、现实需求和深厚的立法积淀。从我国民法典编纂经验和其他国家法典编纂的实践来看,我们要深刻认识到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紧迫性。坚实的理论基础是行动的先导,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在这两大思想的科学指引下,生态文明建设写入宪法,以法律为支撑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同时,强烈的现实需求也促使我们加快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化,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日益增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也进入了高质量发展阶段,迫切需要提高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此外,我国已经形成了覆盖全面的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制度体系,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也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提供了学术支撑。
探求模式方法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关键环节。我们要将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成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把先进理念转化为法律原则和制度。在研究合理模式方面,应深入分析其他国家环境法典编纂的经验教训,以及生态环境法典与民法典编纂的差异性,探索 “适度法典化” 模式的作用。这种模式既可以增强生态环境立法的体系性,又能保持一定的开放性。在构建逻辑框架方面,要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领域型学科的特点,生态环境法典应以生态、环境、资源三个方面的法律问题为主线,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为核心价值,实现法典形式系统性、制度合理性、程序顺畅性、结构开放性和体系稳定性的有机统一。在完善编纂方法方面,要统筹运用立改废释纂各种方法,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和民法典编纂成功经验,使法典各方面规则内在一致、相互支撑、逻辑自洽。
加强学术创新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重要支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表明生态环境立法的立法方式正在转变,更加注重增强法律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在这个过程中,要加强法学理论研究创新,以中国自主的生态环境法知识体系支撑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推进概念创新,以内涵明确、外延清晰的法律概念为基础,形成从生态环境法典总则到各编的范畴体系。注重问题创新,善于提出新问题、取得新成果,推动生态环境法典在事实判断和价值选择问题上更好地体现我国生态文明法治建设的先进经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方法创新,处理好不同研究方法的关系,综合运用各种研究方法,产生研究合力。
总之,编纂生态环境法典是一项重大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深入研究立法条件、模式方法和学术创新等基本问题。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世界贡献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生态环境法典,为实现美丽中国的目标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