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天平上,证据是至关重要的砝码。在司法实践中,书证通常被要求以原件呈现,然而,现实情况往往复杂多变,并非总能提供原件。那么,在哪些情况下,书证没有原件只有复印件也可被采信呢?
首先,法律对于提供证据原件确有困难的情况作出了明确规定。《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详细列举了多种情形,如书证原件遗失、灭失或者毁损;原件在对方当事人控制之下,经合法通知提交而拒不提交;原件在他人控制之下且其有权不提交;原件因篇幅或者体积过大而不便提交;以及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或者其他方式无法获得书证原件等。在这些情况下,法院应当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审查判断书证复制品等能否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其一,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的复印件具有被采信的可能。在司法实践中,单一的证据往往难以独立支撑案件事实的认定,而当复印件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时,其证明力便会得到增强。例如在交通事故纠纷中,现场照片的复印件与目击证人的证言、交警的事故认定书等共同构建起了事故的全貌,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了更充分的依据。
其二,对方当事人认可的复印件可以被采信。在诉讼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认可往往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复印件表示认可,那么这份复印件的真实性便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确认,法院可以据此作为证据使用。
其三,来源合法且符合特定程序要求的复印件也可能被采信。一方面,法定程序获取的复印件具有较高的可信度。例如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依照法定程序制作的书证、物证复印件,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其真实性和可靠性得到了保障。在刑事案件中,这些复印件可以在原件无法出示的情况下,经过法庭审查确认后作为证据使用。另一方面,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复印件也具有较高的证明力。公证机关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复印件与原件的一致性进行公证,为复印件的真实性提供了有力的背书。在涉及遗嘱继承等纠纷中,经过公证的遗嘱复印件可以在原件丢失的情况下,为法院认定案件事实提供依据。
然而,尽管在特定情况下复印件可以被采信,但这并不意味着复印件可以随意替代原件。法院在审查复印件时,仍然会结合其他证据和案件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同时,我们也应该认识到,在日常的法律事务中,尽可能地保存和提供证据原件是最为稳妥的做法。
知法守法,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在面对法律纠纷时,我们要充分了解法律对于证据的要求,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我们也期待司法机关在审查证据时,能够更加科学、严谨地判断复印件的可信度,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