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的建设进程中,司法裁判不仅是解决纠纷的手段,更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载体。阳江法院发布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典型案例,犹如一面镜子,映照出司法的公正与温度,也为社会树立了正确的价值导向。
邻里矛盾要采取合法合理方式解决,在谭某故意伤害案中,邻里纠纷引发的冲突令人深思。“友善” 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之一,应成为邻里相处的准则。邻居之间本应互帮互助、和谐共处,然而本案中,因墙壁渗水问题,张某多次吵闹,甚至手持晾衣杆辱骂、挥舞,最终导致自己受伤,谭某也因一时冲动触犯法律。好在二审期间,谭某家属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法院综合考虑各种情节后判处谭某缓刑。此案提醒我们,邻里之间发生矛盾要冷静处理,积极沟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纠纷,切勿因一时冲动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可挽回的后果。
生父母需承担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责任,在陈某诉梁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中,法院的判决彰显了法律对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抚养子女是父母双方的共同责任。本案中,梁某起初同意支付抚养费,但后来却未履行承诺。法院通过综合考量,判决小梁由陈某抚养,梁某支付抚养费,切实保护了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合法权益。这一判决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与公平,也提醒人们,无论婚姻状况如何,父母都不能推卸抚养子女的责任。
探望权不因身体疾病被剥夺,骆某诉苏某探望权纠纷案中,司法的温度令人感动。父母与子女的血脉亲情不会因离婚而中断,骆某虽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一直在服药治疗,病情基本稳定。法院判决骆某可探望女儿小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对父母权利的保障。离异双方应从关爱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角度出发,履行探望职责或积极予以协助,而不是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因为这实际上是对子女的伤害。
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标识构成侵权,在某不锈钢厂诉某五金厂商标权纠纷案中,法院的判决维护了市场秩序和诚信经营的原则。“诚信” 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某五金厂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商标,且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法院判决其赔偿某不锈钢厂人民币 20000 元,有效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市场经营者诚信规范经营,为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应为被执行人保留家庭必需的生活费用,在莫某与某科技公司执行异议案中,法院的执行结果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的理念。执行工作既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影响。法院依法解除对莫某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冻结,因为该存款是其家庭的低保金收入,属必需的生活费用。这一举措既体现了法律的刚性,又展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阳江法院发布的这些典型案例,用 “小案例” 阐释 “大道理”,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它们不仅为人们提供了行为准则,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建设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期待更多的司法裁判能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让法安天下,德润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