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作为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乎国家财政收入,更与每一位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税数据显示,中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
“调高惠低” 方面发挥了显著作用,为国家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注入了强大动力。
个人所得税的 “调高” 作用,主要体现在对高收入群体的有效调节上。数据表明,个人收入位居前 1% 和前 10% 的人群缴税占比较高,年收入 100 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约占申报人数的 1%,却缴纳了全部个税的五成以上;申报收入位居全国前 10% 的个人缴纳的个税占全部个税九成以上。这符合税法的公平原则,也与世界主要国家的情况相一致。个人所得税在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确保高收入者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为国家的发展和公共服务提供了坚实的资金支持。
与此同时,财税部门不断优化和延续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让部分中等收入者从中受益。例如,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 2027 年底,为企业员工带来了实实在在的节税红利。此外,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等一系列个税优惠政策的延续实施,既体现了精准有力的政策导向,又在惠及纳税人的同时,促进了经济的稳定发展。
在 “惠低” 方面,个人所得税制度充分展现了对低收入群体的关怀。目前中国取得综合所得的人员中,无需缴纳个税的人员占比超过七成,60% 以上实际缴税人员仅适用 3% 的最低档税率,缴税金额较少。2018 年个税改革将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人每月 3500 元提高至 5000 元,同时,纳税人还能享受到社保公积金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税前扣除。这一较为完善的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体系,充分发挥了 “惠低” 作用,让低收入群体基本无需缴税或只需缴纳少量税收,体现了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关爱和扶持。
特别是对于 “上有老、下有小” 的纳税人,国家精准减税,提高了 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 3 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减税效果明显。扣除标准提高后,惠及全国约 6700 万人,减税规模超过 700 亿元,人均享受减税额超 1000 元。这一举措为 “上有老下有小” 的纳税人送上了政策红利,减轻了他们的家庭负担,增进了民生福祉。
展望未来,随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各类所得税收政策,加大个人所得税抵扣力度等,个人所得税制度将更加完善。税务部门也将继续配合相关部门,更好地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有效促进共同富裕。
个人所得税 “调高” 又 “惠低”,犹如一把平衡的秤杆,在国家财政收入与公民个人利益之间找到了最佳平衡点。它既保证了国家有足够的资金用于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又让广大纳税人尤其是低收入群体和 “上有老、下有小” 的纳税人享受到了政策的温暖。在新时代的发展征程中,个人所得税制度将继续为国家的繁荣稳定和人民的幸福生活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