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违法侵权行为造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损害的,国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制度。其中,评估鉴定的程序和费用承担是确定行政赔偿数额的重要环节之一。本文将详细介绍行政赔偿中评估鉴定的程序以及费用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操作。
一、评估鉴定的启动与委托
-
当事人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或者提出赔偿请求。如果对受损财产的价值或损失程度有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过评估鉴定的方式来解决争议。
-
行政机关自行决定:在一些情况下,如交通事故等公共事件导致的损害赔偿,行政机关可能会主动进行评估鉴定以确定赔偿金额。
-
法院指定:在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中,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或应一方当事人的请求,指定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评估鉴定。
二、评估鉴定的程序
-
选择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行政机关或法院应当从依法设立并取得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中择优选择鉴定机构,并从该鉴定机构中指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作为鉴定人。
-
提交材料与现场勘验:鉴定机构在接受委托后,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和样品,并按时到现场进行勘验、取样等活动。
-
鉴定
-
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人在完成鉴定工作后,应当及时制作鉴定意见书,并在规定的期限内送达委托人。
-
异议处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原鉴定机构提出书面异议,并要求其作出解释或者补充鉴定。如果仍有异议,可以通过重新鉴定或诉讼途径解决。
三、评估鉴定的费用承担
-
一般原则: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七)对财产损失进行价值估算时,参照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标准计算;因此,评估鉴定的费用通常由责任人即行政机关承担。
-
特殊情况下的分担:在实际操作中,也有可能出现以下几种费用分担的情况:
- 若受害人提起无理申诉或故意拖延时间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则可能由受害人承担。
- 如果双方达成协议,也可能约定共同负担部分费用。
-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不可抗力导致的责任划分不清,费用也可能按比例分摊。
四、相关案例分析
在“某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中,被拆迁人对拆迁部门提供的补偿方案不服,认为对其房屋价值的评估过低。为此,被拆迁人提出了评估鉴定的申请,经法院指定,一家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了评估。最终,根据该机构的报告,法院判决拆迁部门需支付给被拆迁人的补偿金有所增加。在这个案件中,评估鉴定的费用是由政府财政支付的。
五、结论
综上所述,评估鉴定在行政赔偿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为确定赔偿金额提供了科学依据和参考。在实践中,评估鉴定的程序要严格按照法定流程进行,以确保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关于评估鉴定的费用承担问题,原则上应由行政机关负责,但也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可能出现的分担情形。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公民个人,都应当尊重和遵守这一系列的法律规定,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